医保政策

重要通知!3月1日起,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自2024年3月1日起

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

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实施范围、互认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范围

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

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二、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在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

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

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三、医保退休地确认规则

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

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①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②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③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④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四、实施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

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政策

但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其他医保情况及异地医保请致电重庆骑士医院医保办公室023-86877082进行查询